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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18日上午,鄭州“房妹”案在鄭州市中院公開宣判:“房妹”之父——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鋒因犯挪用公款罪、貪污罪、受賄罪、行賄罪、單位行賄罪、濫用職權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25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9萬元,違法所得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其同案犯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7年不等。
  2012年12月,微博爆料稱,一個戶口在上海市松江區的90後女孩在鄭州某一經濟適用房小區擁有11套房產,堪稱“房妹”。據查“房妹”真名翟家慧,父親是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鋒。翟家4口人,共有8個戶口。除翟振鋒名下無房產外,其餘3人名下曾有29套房產。
  2014年8月6日,鄭州市中院開庭審理該案。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翟振鋒在擔任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局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伙同他人挪用、侵吞公款,收受他人財物,行賄,徇私舞弊,濫用職權,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,情節特別嚴重。  (原標題:鄭州“房妹”案宣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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